人武部全称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或本单位的军事工作,主要是兵役和民兵的工作,是地方政府和军队共同领导的,算是军队和人民的结合部门。
武装部既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又是党委的军事参谋部和政府的役机关,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县本级政府的双重领导,负责本地的民兵预备役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
县人民武装部又是本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关,负责承办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的民兵、兵役、动员工作。
人民武装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后备力量建设和战备工作、兵役和动员工作,指挥民兵作战等工作。
各级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也是同级地方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人民武装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
人民武装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县人武部的主要任务概括起来为民兵、兵役、动员三大项。
是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管理。根据查询中国科普网显示,武装部是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是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民兵干部的管理的部门。各级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
人民武装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其建制几经变化,1951年起,全国多数县和市辖区建立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编配现役军人。
武装部是指国家机关为维护地区人民安全而设立的部门,用于维护地区人民正常的活动秩序,有别于警察,属于民兵组织。
1、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或本单位的军事工作,主要是兵役和民兵的工作。
2、人民武装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后备力量建设和战备工作、兵役和动员工作,指挥民兵作战等工作。
3、县人民武装部又是本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关,负责承办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的民兵、兵役、动员工作。
4、武装部是指国家机关为维护地区人民安全而设立的部门,用于维护地区人民正常的活动秩序,有别于警察,属于民兵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