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陪嫁的嫁妆一般算作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如果是在婚姻登记之前赠与的;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赠与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一人的赠与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在厦门市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事件,有一对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因为财产而起了争执。离婚财产的分割在现在的生活当中,很多的人们在感情不和睦的时候都会选择走上离婚的道路。
2、我认为这样不合理,原因很简单,一百万是嫁妆钱,男方没有权利分。在这事件中,女方父亲在婚前还给买了一辆车,当时车子过户在男方,名字写女婿姓名。不用说这个车子就归男子了。
3、而关于女方所带来的100万元的嫁妆,是因为他们是在结婚以后由父亲转账给女儿的,所以应该属于他们婚内的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之后应该分给男方两成。
4、这样的事实就说明了男方有权力拿到一定的共同财产。结束语:个人非常不愿意去看这些离婚官司,两个人的事情只有彼此双方最清楚,甚至有些时候彼此双方都看不清楚,法律的判决相对人的感情来说是绝对的公平的。
5、如果嫁妆是婚后获得的,且赠与人没有表示只赠与女方,则离婚时男方要求分割嫁妆是合理的,因为此时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上述情况,则男方要求分割嫁妆是不合理的。
1、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就个人来讲的话,觉得是不合理的。婚姻需要两个人的经营,如果两个人的感情破裂,给男方分两成彩礼,感觉太多了,两人是自由恋爱,谈了几年后,两人决定结婚。
2、而关于女方所带来的100万元的嫁妆,是因为他们是在结婚以后由父亲转账给女儿的,所以应该属于他们婚内的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之后应该分给男方两成。
3、没有法定原因,男方坚决要求不离,法院也事实上还是会考虑到以后复合的可能,因此不是很好判决。法律上如果分局达到2年的话就是法定理由了,可以判决离婚。嫁妆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时间而改变属性,不会进行分割。
4、可此时南方保持着不同意见,所以一直僵持着,于是在法院不准离婚之后,又继续分居了一年,而感情无法再继续下去,最后法院判处两人离婚。由于之前签订的这份协议,所以才导致男方只分得了1%的财产。
5、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自然要产生出对夫妻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
我认为这样不合理,原因很简单,一百万是嫁妆钱,男方没有权利分。在这事件中,女方父亲在婚前还给买了一辆车,当时车子过户在男方,名字写女婿姓名。不用说这个车子就归男子了。
毕竟两人在离婚的时候对于财产的分割感觉到非常的不公平,同时两个人也都是有着不同的意见和见解。无论说有些东西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毕竟这在法律上是属于夫妻之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首先:夫妻之间的付出不能以单笔的支出来计算的。
由于两人工作原因,长长聚少离多,导致感情慢慢变淡。离婚过程双方因为小事开始争执,争执的越来越多,在孩子两岁时两人开始分居,也因为结婚时有了比较大额的彩礼。
厦门一对夫妻离婚后百万嫁妆男方分得两成,法院的判决理由是这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了解过整个事情的发展过程,个人觉得这样是非常合理的判决。
其实在正常的情况下,女方的嫁妆应该属于自己,并不应该给男方分成的。财产的划分然而这对夫妻的情况可能不太一样,他们在2017年的时候登记结婚。结婚三年后,两个人因为性格不合,屡屡发生矛盾而导致分居。
我认为这样不合理,原因很简单,一百万是嫁妆钱,男方没有权利分。在这事件中,女方父亲在婚前还给买了一辆车,当时车子过户在男方,名字写女婿姓名。不用说这个车子就归男子了。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就个人来讲的话,觉得是不合理的。婚姻需要两个人的经营,如果两个人的感情破裂,给男方分两成彩礼,感觉太多了,两人是自由恋爱,谈了几年后,两人决定结婚。
厦门一对夫妻离婚后百万嫁妆男方分得两成,法院的判决理由是这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消息我们可以知道,夫妻二人在2017年的时候喜结连理并且两个人共同生下了一个女儿,但是婚后的生活摩擦不断,最后走向了离婚的局面。
然而厦门的一对夫妻在决定离婚后,女方的嫁妆被男方分走了两成。其实在正常的情况下,女方的嫁妆应该属于自己,并不应该给男方分成的。财产的划分然而这对夫妻的情况可能不太一样,他们在2017年的时候登记结婚。
所以说在选择离婚的时候,这些财产也是应该两个人来进行平分。假如说有一方不愿意的话或者是觉得这样不公平,那么也是没有什么办法的。